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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面我们说到住人集装箱和集装箱房屋,以及集装箱房屋别墅等,这些个新型的“房子”引起了好多的兴趣,在得到更多人认同的同时问题便出现了:它们该不该用来住人?用于何处、建在何处?有什么规定等等?像这样的问题我一直便没有得到答案,只知道一点就是不能使其成为变相违章搭建。 今天看到的一条新闻标题是这样的:集装箱当房竟群租。内容里面涉及到了两点:一是群租,二是违建: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晨报(微博)记者,在近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,队员发现该院内存在9处违法建设,总面积近2500平方米,有两处还涉及群租问题,消防和安全隐患严重。其中一处为砖混结构平房,呈“一”字型长条状,共有61间。在其上方的“二层”则是由24个集装箱改造而成的48间“蜗居”。这段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它们存在的不合理,最其码与安全是相悖的;然而,在这相悖之中我们似乎也能找出理由,可是这样的理由终不能与法规相抗衡! 我还看到这样一句:根据相关规定,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五平米,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,否则将视为群租,更何况集装箱不应用于人居。首先我查了一下群租的概念: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,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。按这句话说,一个五平方米的小屋只许住一个单身,若是有个老公或媳妇什么的就得租两件,要是再生个孩子,不用说了三间——双胞胎四间!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,我也知道这样的规定绝不是平白想出来的,出发点应该是好的,我很坚信;可是这样的坚信并不能说服内心的无奈,我想这句话有懂的也有不懂的!“集装箱不应用于人居”这句话不知道是法律条纹上有的,还是大多数人的看法,又或许单单是某一个人的看法;面对这句话,为什么还会有这多人选择居住呢?“图便宜、方便呗”这样的回答我想应该不在少数,如果让你住里面你愿意吗?——这不是我们前面说的,集装箱房屋、集装箱房屋别墅、酒店什么的。 法律是为了大部分人制定的,又或许是为了国家而制定;不管是出于哪儿,最其码有一点是肯定那便是为了国家的稳定!有这样一句话“你的观点不可能被所有人认同……”,这似乎也可以这么粗鄙的认为一下吧。既然已有人在住,而且还不懒;愿相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新规定,我想规范一下总是好的——结果如何并不重要,方圆之内大家会更好些!